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各院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为正、副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含应急处置)小组,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招考方式
(一)初试
1.“普通招考”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使用双机位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监考员到校,考生在独立环境中参加初试。
2.“申请-考核”考核方式不变。
(二)复试
采取双机位远程视频监控方式。复试工作人员、导师到校参加复试,考生在独立环境中参加复试。
三、初试(审)
(一)“普通招考”类
1.时间安排
4月22日-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外国语考核和两门专业课考核,与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考核各50分(划线时每科均有最低分数要求),满分150分,时长共10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50分,时长为30分钟。
3.初试平台
第一机位使用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视频和音频接入“腾讯会议”(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同上要求的电脑或者手机,视频接入“钉钉”(初试场所远端)。
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笔试工作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
4.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二)“申请-考核”类
4月中下旬(具体以招生单位公告为准),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初试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方式不变。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5月14日-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平台
1.第一机位使用“首都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支持“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钉钉”客户端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
2.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21年各学院分一级学科拟招生计划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院系会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复试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复试分数线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
(六)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考生统一提交材料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3.对于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考生报考材料评定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独组织或随专业面试进行。
4.专业面试(含部分院系加试笔试内容)。
5.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中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内容3、4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及成绩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诚信考试要求
初、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的《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笔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或《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另发),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复试承诺书,学校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录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安排
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咨询邮箱bszs@cnu.edu.cn。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招生考试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400878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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